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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关于一期房屋征收范围调整并收到部分剩余款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8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期房屋征收范围调整并收到部分剩余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根据《云岩区人民政府关于轮胎厂(厂区)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因实施云储-2019N-02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需对建设规划用地范围内房屋进行征收,涉及本公司百花大道41号、金关路除2016年3月因实施1#路建设已征收部分外的全部生产用房及子公司贵州大力士轮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力士公司”)的全部生产用房。具体详见2019年9月10日《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经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10月14日,本公司及大力士公司与云岩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局(以下简称“云岩区征收局”)签订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金关厂区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金关厂区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大力士公司《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总计2,485,528,815.79元。其中公司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合计1,044,578,557.60元。

2019年12月26日,就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涉及的补偿款分批次付款事宜,公司与云岩区征收局签订了补充协议。具体详见2019年12月28日《关于签订〈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二、本次征收范围调整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贵阳市土地矿产资源储备中心于近期委托第三方对轮胎厂(一期)地块一级开发项目(即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项目,以下或简称“轮胎

厂一期项目”)进行审核,认为房屋编号A011(筑房权证乌当字第001057、001058号及部分无证房)不属轮胎厂一期项目征收范围,该房屋合法产权面积10,802.93㎡,无证房面积2,594.23㎡,征收合同约定金额53,161,657.00元。

经与云岩区征收局沟通,同意将房屋编号A011从一期房屋征收范围中剔除,涉及该房屋的征收补偿事宜,在双方协商二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时一并考虑,补偿金额不变。因此,公司一期《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补偿金额合计由原来的1,044,578,557.60元调减为991,416,900.60元。

三、房屋征收补偿款到账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款360,000,000.00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收到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860,000,000.00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房屋征收范围调整,将导致一期房屋征收补偿金额较原协议减少53,161,657.00元,房屋编号A011的征收补偿时间也因此延后。

2、本次收到360,000,000.00元补偿款后,一期房屋征收补偿事项将在本年度予以确认,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一期房屋征收补偿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房屋)及土地账面净值、不能搬迁的机器设备净值和发生的搬迁费用等合计约为29,236.13万元,协议实际的补偿金额为99,141.69万元。经初步估算,一期房屋征收补偿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约69,905.56万元,具体数据以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仍在就一期房屋征收剩余131,416,900.60元支付事宜与云岩区征收局进行积极沟通,能否在2020年11月30日收到相关款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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