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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结案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起诉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英文名称:PMB International Trading(HK)Limited,以下简称“普惠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19年11月6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于2021年6月18日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2021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21年11月17日,进出口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结案通知书》([2021]渝01执207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结案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关于申请执行人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9)渝01民初1326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于2021年9月13日以(2021)渝01执2073号立案执行,立案标的为52000765.7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9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中,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以(2021)渝01执2073号之一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第三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履行该公司对被执行人普惠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25162181.45元;以(2021)渝01执2073号之二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通知贵州前进轮胎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履行该公司对被执行人重庆商社化工有限公司所负的到期债务121962.31元。第三人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前进轮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分别向本院支付了25162181.45元和121962.31元履行了上述到期债务。本院收到上述款项后,按执行到位金额25284143.76元(25162181.45元+121962.31元)收取执行费92684.14元上缴国库后,将剩余案款25191459.62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

除此之外,本院在执行中还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了传唤、查找,被执行人未申报财产,本院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房屋、车辆、股权等进行了网络查询,除上述财产外,本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院对被执行人已限制了高消费,并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本院认为,除上述财产外,本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本案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依然有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终结本院(2021)渝01执207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出口公司于2019年12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收到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公告》)。截至2019年12月18日,在 CZTXJ2019-5-15号《长约协议》项下,本公司自2019年8月至2019年9月向普惠公司采购五批橡胶共计2620.80吨,应付货款共计为3573158.40美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于2019年对本案立案标

的52000765.70元与本公司应付普惠公司货款的差额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扣除汇率变动因素,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造成影响。

四、备查文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渝01执2073号)。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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