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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号)核准,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730,15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3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5.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642,170.50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4,357,824.90元,将全部用于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投资。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2021年3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173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投资进度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98,435.7868,734.3769.83%2021-12-3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调整前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2021-12-312022-6-30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2021年二季度,新冠疫情在越南爆发,导致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和批量试产进度受到影响。随着越南疫苗接种率提升,疫情逐步好转,在越南地方政府的批准下,前进轮胎(越南)有限责任公司已按“三就地”原则安排接种疫苗的越南籍员工分批进厂,同时派驻公司部分关键岗位员工前往越南,加快对当地员工的培训。根据当前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

四、本次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本着对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越南年产120万条全钢子午线轮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6月30日。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

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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