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三)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参照公司所处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马运弢、刘伟、龙小明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