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收购广东先通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有利于整合双方产品及资源优势,可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整合销售团队及资源、增强市场竞争优势,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次收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审议事项。
独立董事:马运弢 黄正明 龙小明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