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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及2023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资质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工作监督

1、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材料,对年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核查职能,积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度和年审会计师关注的问题,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审计计划及时出具审计意见。

3、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初审沟通,就初步确定的2023年公司财务状况、年审过程中的审计重点、审计难点、总体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

4、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致同会计师事务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并认真审阅了相关审计报告,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无异议。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勤勉尽职,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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