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德龙汇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志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7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作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作用,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拥有丰富的战略规划、经营系统及股权激励领域专业经验,曾就职于四川大学水电学院、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投资部,曾任和君咨询资深合伙人、战略管理委员会常委、战略顾问委员会常委、和君股权激励研究中心创建人,苏州固得、汇洁股份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和耘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未与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有利害关系的机构、人员存在利益关系,也未出现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阅研各次会

议议案,关注和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充分参与研究决策,发表相关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化支持。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
本报告期应参加次数现场/视频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次数
刘志强1129003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提名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组织召开了2次会议,推进第十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对董事会换届暨提名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并将董事、高管、财务负责人合格人选提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独董管理办法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并全票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阅读审前报表,与其余两名独立董事沟通讨论,并参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议,结合公司实际,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

5、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保障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本人结合专业知识,重点从战略发展、行业信息等角度,为公司在“以天然气为基本盘,谋求新能源发展机会”的战略方向上提出建议,同时为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或电话了解相关情况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协助。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3月29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合理地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影响。

2、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3月29日,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及评价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及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解聘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3月29日,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4、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与财务负责人

2023年11月,公司进行了第十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对各董事、高管(含财务负责人)提名候选人发表了审核意见,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其他履职情况

(1)分别就2022年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并能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此外,就公司2023年年报及业绩预告的相关事宜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及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提出专业建议。

(3)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证监会发布了《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有了进一步要求。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于2023年11月顺利完成换届过渡,我作为承前启后的独立董事,与新任的两位独立董事保持了充分沟通交流,也期待未来与两位共同协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2024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学习,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努力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志强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