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况。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8,800万元。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钟彦、杨波、曾勇华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