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9-04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8月29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2019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下称“财会[2019]6号文”)的规定,公司需要相应变更会计政策,详细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事项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由于此项通知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开始执行“财会[2019]6号文”。
(三)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度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中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利润表中新增“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用于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利润表中将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用于反映除“信用减值损失”外,企业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计提其他资产的减值准备所确认的减值损失。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上年同期发生额(即2018年1-6月)按照财务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进行调整。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44,034,518.89 | 应收票据 | 26,656,557.37 |
应收账款 | 117,377,961.52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99,133,277.74 | 应付票据 | 0.00 |
应付账款 | 99,133,277.74 | ||
加:资产减值损失 | -33,019.43 | 减: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33,019.43 |
加:营业外收入 | 1,416,349.32 | 加:其他收益 | 13,032.32 |
加:营业外收入 | 1,403,317.00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当期及前期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