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泓燃气增资扩股的关联交易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以下意见:
1、本次增资扩股构成了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涉及放弃权利情形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持有苏州天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泓燃气”)80%的股权,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战略股东的关联交易符合互惠互利的市场化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天泓燃气可持续发展,符合其业务需求,不影响公司对天泓燃气的控股地位。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了天泓燃气2020年6月30日的账面净资产价值,经各股东多次协商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及上市公司向董事利益倾斜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因杨波先生为关联独立董事,不对此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独立董事: 钟彦、曾勇华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