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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委托代办股份转让、持续督导协议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或“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签署了《委托代办股份转让、持续督导协议》,聘请光大证券担任主办券商。自2017年12月11日起,国恒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为光大证券。

自承接国恒持续督导主办券商至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为公司配备符合规定的专门督导人员,协助国恒管理层熟悉和理解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则,并督导公司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转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等事宜。持续督导期间,本公司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持续督导期内,国恒配合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落实整改意见,并已按时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根据国恒战略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已就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解除委托代办股份转让、持续督导协议书》。国恒已取得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出具的《关于对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协商一致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国恒与光大证券签署的《解除委托代办股份转让、持续督导协议书》于该无异议函出具之日生效。

光大证券声明: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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