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宝塔实业破产清算,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宝塔实业,避免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宝塔实业脱困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草案作出对宝塔实业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的安排。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宝塔实业出资人组由截至2020年11月6日在中证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宝塔实业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2020年11月6日后至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一)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以宝塔实业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5.0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约384,219,116.00股股票
(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宝塔实业总股本将由764,279,250.00股增至1,148,498,366.00股。
(二)转增股票的用途
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由管理人进行处置以及向债权人分配抵偿债务。其中:(1)约3.34亿股转增股票由管理人进行处置,股票处置所得优先用于支付重整费用和清偿各类债务,剩余部分则用于提高宝塔实业的经营能力。(2)剩余约0.5亿股用于抵偿债务。
四、出资人权益调整的预期效果
根据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宝塔实业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在重整完成后,宝塔实业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重回良性发展轨道,全体出资人所持有的宝塔实业股票将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资产,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