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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0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作(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和公司依法履行职责,有序推进重整工作,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就公司重整进展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宝塔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宝塔实业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0年11月13日下午14时30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开(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发布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5)。该公告中描述“出资人”是指“公司全体股东”,提醒公司全体股东(出资人)在进行投票时对相关议案予以关注。宝塔实业在管理人的安排下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9日开市起停牌5个交易日,在《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并由公司披露本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后,公司将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2020年11月16日开市起复牌(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发布的《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20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且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21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 条第(一)至

(五)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完成重整,将有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银川中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第 14.4.1 条第(二十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积极做好日常运营管理工作,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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