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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宝实:关于重整计划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实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5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中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事项实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宝塔实业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5.0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约384,219,116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宝塔实业总股本将由764,279,250股增至1,148,498,366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向宝塔实业原股东分配,由公司及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转增的股票直接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0年7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0)宁01破申7-1号《决定书》,指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荐的有关部门、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担任宝塔实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重整期间的各项工

作。2020年11月13日,宝塔实业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和《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银川中院作出(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宝塔实业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以宝塔实业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约5.0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约384,219,116股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完成后,宝塔实业总股本将由764,279,250股增至1,148,498,366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不向宝塔实业原股东分配,由公司及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和处置。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27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0年11月30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后,公司股票价格不实施除权(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中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价格不进行除权的专项意见》)。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银川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将直接登记至债权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管理人证券账户。

六、股本变动表

单位:股

股份性质变动前股本本次转增股本变动后股本
首发后限售股16,360016,360
股权激励限售股9,842,00009,842,000
无限售流通股754,420,890384,219,1161,138,640,006
总股本764,279,250384,219,1161,148,498,366

七、备查文件

(一)(2020)宁0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

(二)(2020)宁01破7-2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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