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有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2、经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第九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另外,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结业
证》,具备监管部门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在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的同时,将有关换届和推荐第九届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海清、马志强、王天鹏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