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项 目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盈利:800万元–1,200万元 | 亏损:31,522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20,000万元–24,000万元 | 亏损:30,126万元 |
比上年同期减亏:20.33%-33.61% | ||
营业收入 | 18,000万元–21,000万元 | 31,123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17,000万元–20,000万元 | 28,772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盈利:0.007元/股–0.011元/股 | 亏损:0.41元/股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度大幅变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主要原因是:
1、受疫情和公司破产重整影响,公司本年度业务萎缩,营业收入规模较上年度有所下降。
2、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公司享受税收及滞纳金减免约2,800万元。
3、非经常性损益影响:一是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宁01破7-6号),银川中院裁定《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重整计划》的执行显著改善了公司财务状况,因重整而产生的重组收益约2.4亿元;二是因破产重整及重整计划的执行产生重整费用约0.2亿元;三是因职工安置影响约0.25亿元。
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文件要求,公司对收购桂林海威船舶电器有限公司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初步减值测试,拟计提部分商誉减值。最终减值准备计提的金额,待由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公司2018、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20年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及相关过渡期安排:新规施行后,新规施行前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其股票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未触及新规退市风险警示但触及原规则暂停上市标准的,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按新规执行。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指定媒体的公告为准。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