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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组织保障为了保障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实施,公司由董事长、总经理和公司高管成立了评价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评价办公室,成员包括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内部审计中心专职成员。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亳州古井销售有限公司、黄鹤楼酒业有限公司、安徽龙瑞玻璃有限公司与上海古井金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99.13%,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99.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投资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全面预算、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环节;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等流程。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表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0.2%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错报<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0.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控制环境无效;

(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6)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表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缺陷认定直接财产损失金额重大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1,000万元以上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或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3)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4)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影响重大的情形。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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