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出具了《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健全有效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认真审核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也能够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管

理水平,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证券投资情况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核查,公司已建立相应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其证券投资符合相关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内部具有规范的风险控制机制;未发现证券投资违规行为,报告期内实施的证券投资业务未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产生不良影响。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古井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七、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开展之前投资业务的议案。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王高、宋书玉、杜杰

2019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