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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关于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0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6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为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

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实现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保值增值。公司实际控制人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亳州市国资委”)决定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古井集团”)6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运营公司”),导致国资运营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国资运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材料。

2019年5月6日,公司收到国资运营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20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控制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271,404,022股A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3.8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应当会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亳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本次划转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古井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未发生变化,仍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国资运营公司将持有古井集团60%的股权,为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亳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意见书等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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