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2号文核准,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29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50号《验资报告》。上述股份已于2021年7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由503,600,000股增加至528,600,000股,注册资本由503,600,000元增加至528,600,000元。据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1 | 第四条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6)42号文的批准,由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并采取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募集方式于1996年5月30日设立,公司于1996年3月28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6,000万股,于1996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1,500万元,其后,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6年8月1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2,000万股,于1996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在201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0万股,并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2年5月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5,180 | 第四条 公司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秘(1996)42号文的批准,由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并采取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募集方式于1996年5月30日设立,公司于1996年3月28日经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批准,首次向境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并且在境内上市的境内上市外资股为6,000万股,于1996年6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21,500万元,其后,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于1996年8月12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普通股2,000万股,于1996年9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在201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80万股,并于2011年8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于2012年5月实施了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5,180万元;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在 |
万元。 | 2021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并于2021年7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2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3,600,000元。 |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8,600,000元。 |
3 |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503,6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383,60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20,000,00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528,6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内资股408,600,000股,境内上市外资股120,000,000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以上《公司章程》的修订事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股东大会已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鉴于公司股东大会已对董事会进行授权,因此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