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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报告期末,没有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行为。基于此,我们

同意关于公司开展之前投资业务的议案。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具有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张桂平、王瑞华、徐志豪

2021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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