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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关于对张桂平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当事人:

张桂平,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查明,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独立董事张桂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张桂平作为古井贡酒的独立董事,其配偶吴兆兰于2022年2月9日、2月10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入古井贡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额为695.10万元;于2022年2月10日、2月11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古井贡酒股票30,700股,成交金额716.03万元。上述股票交易行为构成《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张桂平配偶的前述行为导致张桂平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3.4.1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张桂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张桂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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