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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3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1-03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日常经营需要,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和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公司”)拟租赁成都环晨环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晨实业”)拥有的青羊总部经济基地部分房产用作办公场所。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租产生,租期均为4年,租赁合同金额分别为5,015.70万元(含税)和1,361.07万元(含税)。由于环晨实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本文先生、许瑜晗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

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名称:成都环晨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8号

(四)法定代表人:胥正楷

(五)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2020年4月10日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71TEN65

(八)经营范围:环保工程项目投资;水资源综合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环保工程项目开发、经营;水资源综合项目开发、经营;企业总部管理;物业管理;商务信息咨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九)关联关系:环晨实业为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履约能力:环晨实业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十一)主要财务数据:

环晨实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3,200.78万元,净资产16,442.35万元;环晨实业于2020年4月成立,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出租人:成都环晨环境实业有限公司

承租人: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1.房屋坐落及出租房屋建筑面积:

承租人房屋坐落建筑面积
自来水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1栋3单元4层、10-15层14,382.81㎡
水务建设公司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266号1栋3单元6层、7层3,920.48㎡

2.出租房屋用途:办公。

(三)租赁期限:共48个月。其中自来水公司租期的前3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水务建设公司租期的前2个月为装修期,免收租金。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自来水公司租金价格前3年不变,第4年在上年价格基础上增加5%。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5,015.70万元(含税),不含税价为4,601.56万元。

2.水务建设公司租金价格前3年不变,第4年在上年价格基础上增加5%。合同期内租金总额为1,361.07万元(含税),不含税价为1,248.69

万元。

3. 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首季度租金,以后每季度为一个支付周期,应在每个支付周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预付下一周期的租金。装修期对应的租金抵扣第一年第二季度相应期限的租金。

(五)押金及其他费用约定

1. 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以对公转账方式支付房屋租赁押金。自来水公司押金为109.99万元,水务建设公司押金为29.21万元。押金不得以实物抵扣等其他方式进行缴纳,不抵扣租金。租赁合同到期终止后,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无赔偿事项,无欠交费用等,在承租方办理完离场手续并腾空撤出租赁区域后15个工作日内,出租方将所收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必须出具出租方开具的押金原始票据或经出租方认可的其他票据)。

2.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如有)、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人未支付上述部分或全部费用时,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3.租赁期内,因出租房屋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六)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后生效: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本合同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系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产生,成交价格为招租底价。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拟租赁的青羊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周边城市交通功能便捷完善,商务功能齐备,满足1小时内响应供水服务及供水应急保障需要;将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地点整合集中,有助于提高内部沟通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产生,成交价格为招租底价,符合市场价格水平,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不含税)约1.67万元(含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拟租赁的青羊总部经济基地项目周边城市交通功能便捷完善,商务功能齐备,满足1小时内响应供水服务及供水应急保障需要;将公司所属单位办公地点整合集中,有助于提高内部沟通效率,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招租产生,成交价格为招租底价,符合市场价格水平,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房屋租赁合同(草案)》。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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