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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小计13,509.701,892.503,174.0112,228.19
2022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子公司其他应收款29.0029.00注2非经营性往来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1.5275.0886.60注2非经营性往来
成都兴蓉沱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1.9145.1843.5613.53注2非经营性往来
海南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9430.6538.60注2非经营性往来
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47.3146.7294.04注2非经营性往来
彭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31.7827.8059.57注2非经营性往来
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65.7430.4396.17注2非经营性往来
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7.147.14注2非经营性往来
成都天府成环水务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应收款1.261.26注2非经营性往来
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1,358.01237.2824.4311,570.86注3非经营性往来
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1,500.0026.641,526.64注4非经营性往来
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其他流动资产5,548.36135.4151.005,632.76注5非经营性往来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企业负责人:杨磊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刘杰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倩

注1:系本公司下属成都青白江区成环水务有限公司与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结算导致的应收回的工程款,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1日收回。

注1:系本公司下属成都青白江区成环水务有限公司与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因工程项目结算导致的应收回的工程款,该款项已于2022年4月1日收回。
注2:为子公司代垫的工资、福利、社保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注3:(1)2022年4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借款期限:不超过两年半,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2年3月9日止”修改为“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半,自2019年9月10日至2023年3月9日”,本次展期金额为10,000.00万元,执行主合同借款利率4.35%;(2)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三)》,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四年”,本次展期金额为1,000.00万元,执行年利率4.35%。截至2022年6月30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上述借款余额为11,000.00万元,利息为570.86万元。
注4:2021年5月,本公司与西安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一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二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执行年利率4.35%。截至2022年6月30日,西安兴蓉公司已归还上述全部借款和利息。
注5:(1)2021年7月,本公司与成都蓉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以下简称“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一)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两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三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本次展期金额为612.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2)2021年8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一)第一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二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三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本次展期金额为4,080.00万元,借款利率执行原合同年利率5.40%;(3)2022年4月,本公司与蓉实环境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充协议一“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两年”修改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四年”,借款金额为6,757.50万元,本次展期金额为306.00万元,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40%。截至2022年6月30日,蓉实环境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947.00万元,利息为685.76万元。
注6:2021年9月,本公司与兰州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兴蓉公司”)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七)》,对尚未归还的借款8,5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72个月”修改为“借款期限:84个月”。截至2022年6月30日,兰州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500.00万元,利息为280.39万元。
注7:2021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2年6月30日,沛县兴蓉公司已归还借款本金5,000.00万元,尚未归还借款利息100.42万元。
注8:2022年4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对尚未归还的借款4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借款期限:壹年,自2021年2月3日至2022年2月2日止”修改为“借款期限:贰年,自2021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止”,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2年6月30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00.00万元,利息为6.33万元。
注9:2020年12月,本公司与银川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2年6月30日,银川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500.00万元,利息为14.01万元。
注10:2021年12月,本公司与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崇州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900.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65%。截至2022年6月30日,崇州成环水务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27,900.00万元,利息为440.51万元。
注11:2021年12月,本公司与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85%。截至2022年6月30日,排水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7,500.00万元,利息为155.87万元。
注12:2020年11月,本公司与巴中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巴中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3.66%。截至2022年6月30日,巴中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800.00万元,利息为27.41万元。
注13:截止2022年6月30日,2020年绿色债一期、二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绿色债资金余额为90,000.00万元,利息为1,270.06万元。
注14:2020年12月,本公司与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兴发电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000.00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截至2022年6月30日,万兴发电公司已归还上述全部借款及利息。
注15:截止2022年6月30日,2021年中期票据一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中期票据资金余额为25,000.00万元,利息为64.48万元;2021年中期票据二期发行后分配给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使用的中期票据资金余额为13,100.00万元,利息为248.12万元。
注16:2016年7月,本公司与国开基金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由国开基金公司通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公司发放5,000万元委托贷款,专项用于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郫县自来水七厂二期工程项目资本金投入。委托贷款期限15年,即从2016年7月21日起,至2031年7月21日止。委托贷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年利率1.20%。截至2022年6月30日,该笔借款余额为3,290.00万元,利息为1.10万元。

注21:2020年8月,本公司与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3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7%。截至2022年6月30日,阿坝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530.00万元,利息为58.82万元。

注21:2020年8月,本公司与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30.00万元,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07%。截至2022年6月30日,阿坝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1,530.00万元,利息为58.82万元。注17:2021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对尚未归还的借款48,5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若展期,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贷款,总期限为五年”修改为“若展期,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贷款,总期限为七年”,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5%。截至2022年6月30日,沛县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8,500.00万元,利息为3,255.60万元。

注17:2021年9月,本公司与沛县兴蓉公司签订《资金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一)》,对尚未归还的借款48,500.00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将主合同第二条“借款期限:若展期,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贷款,总期限为五年”修改为“若展期,则自动转为下一年度贷款,总期限为七年”,借款利率为贷款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实施的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5%。截至2022年6月30日,沛县兴蓉公司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48,500.00万元,利息为3,255.60万元。
注18:本公司发行的“20兴蓉01”公司债主要分配给下属子公司使用,相应利息由各子公司承担。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20兴蓉01”公司债发行后分配给子公司使用的资金余额为77,000.00万元,利息为3,553.00万元。
注19:2020年7月,本公司与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津成环水务”)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3,00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5.29%。截至2022年6月30日,新津成环水务已归还上述全部借款及利息。
注20:2020年12月,本公司与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兴蓉”)签订《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440.00万元,借款期限五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65%。截至2022年6月30日,石家庄兴蓉尚未归还借款余额为3,153.64万元,利息为4.07万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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