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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潘席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潘席龙)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席龙,男,1969年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MBA,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访问学者。曾任成都优拿味思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教授,成都财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成都欣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会议、4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召开董事会次数应参加 次数现场出席 次数通讯表决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15151131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3

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薪酬兑现等议案;共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1次,审议了公司项目收购、新设公司、投资项目和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等议案。本人对上述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后,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报告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均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项目考察、访谈交流、资料查阅等方式对公司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在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给予充分配合、支持,详细介绍公司各产业板块的生产运营情况,提供相应的资料文件,使独立董事能够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2023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凭借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判断,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如下事项: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能源公司)实施了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与公司关联方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建设公司)之间产生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关联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豁免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公告。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项目建设需要,定价公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8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的成都市凤凰河二沟再生水厂项目因工程建设需要实施了公开招标,与公司关联方环境建设公司之间产生工程自控及安防设备采购关联交易,交易定价公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再生能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宝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的邛崃市餐厨废弃物处置项目实施了公开招标,与关联方环境建设公司之间产生了设计-施工总承包关联交易。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豁免履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披露了本次交易相关公告。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项目建设需要,定价公允,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实施山南市泽当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暨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披露了相关公告。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12月26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了相关公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充分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具备完备性、真实性与合理性。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经验以及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等,本人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8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本人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8月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经认真审阅相关议案,本人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1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4日披露了相关公告。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兑现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经认真审阅上述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全面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潘席龙2024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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