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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因公司存在境外业务,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影响,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拟在15,000万美元的额度内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业务品种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为远期结售汇业务,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限

公司此次开展的业务总额在15,000万美元的额度内,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资金来源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对方

公司此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对方为公司开户项下的银行。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的《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同时,该制度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内部操作流程及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该制度有利于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入预测,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规模,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衍生品业务的审计监督,不定期地对衍生品交易

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及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情况进行核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实际业务为背景,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为目的,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有利于防范出口业务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没有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相关业务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青岛双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满足出口业务的保值需要,以正常出口业务为基础,以稳定和扩大出口以及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制定了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青岛双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亦中马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0 月 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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