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以下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苏明先生、邓玲女士、张朕韬先生、周士峰先生、刘兵先生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人员具备了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同意聘任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邓玲女士、张朕韬先生、周士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朕韬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曲晓辉、谷克鉴、权锡鉴
2020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