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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关于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0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免于要约收购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控股股东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020年7月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本次共回购注销6,243,958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828,503,191股变更为822,259,233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8,209,199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29.9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双星集团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由 29.96%被动增加至30.19%。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故双星集团本次收购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跟进后续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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