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6日下午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666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341,645,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4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340,211,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4人,代表股份1,434,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34,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434,52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表决 结果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40,521,173 | 99.7990% | 685,826 | 0.2010% | 0 | 0 | 通过 |
2.00 |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340,521,173 | 99.7990% | 685,826 | 0.2010% | 0 | 0 | 通过 |
3.00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340,521,173 | 99.7990% | 685,826 | 0.2010% | 0 | 0 | 通过 |
4.00 |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 340,376,873 | 99.6286% | 1,268,726 | 0.3714% | 0 | 0 | 通过 |
5.00 | 《关于补充选举蓝立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340,922,573 | 99.7884% | 723,026 | 0.2116% | 0 | 0 | 通过 |
关联股东柴永森、张军华、张朕韬、周士峰、刘兵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共计438,600股,上述股东已回避对议案1-3的表决;议案1-3已经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前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 | 提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1.00 |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748,700 | 52.1915% | 685,826 | 47.8085% | 0 | 0 |
2.00 | 《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748,700 | 52.1915% | 685,826 | 47.8085% | 0 | 0 |
3.00 |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748,700 | 52.1915% | 685,826 | 47.8085% | 0 | 0 |
4.00 |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 165,800 | 11.5578% | 1,268,726 | 88.4422% | 0 | 0 |
5.00 | 《关于补充选举蓝立智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 711,500 | 49.5983% | 723,026 | 50.4017% | 0 | 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李广新、祁辉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