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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0-065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内容:

? 激励对象人数:由273人调整为272人

? 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股票期权数量由原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20年10月23日,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4、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办公自动化平台(OA)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于2020年11月11日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20年11月10日,公司收到《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青城投字〔2020〕130号)。

6、2020年11月2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12月3日,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公告。

7、2020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3名变更为272名,股票期权总数由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1.2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7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110.00万股调整为4,108.80万份。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由于特殊工种退休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取消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1.2万份。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72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4,110.00万份调整为4,108.80万份。

公司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法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青岛双星及本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双星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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