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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应收账款核销概述

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原值合计为人民币 13,026,605.18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已计提坏账金额人民币13,026,605.18元,账面净值人民币0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款项性质核销金额已计提坏账金额计提比例核销原因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应收账款销售货款13,026,605.1813,026,605.18100%客户已注销、已吊销状态、或长时间未能收回欠款

本次申请核销的应收账款债务人为已注销、已吊销状态或长时间未能收回欠款,经全力追讨,公司确已无法收回。本次核销后,公司对前述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财务与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应收账款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故本次核销对公司利润无影响。本次核销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应收账款核销会计处理方法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在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转销时,应采用下列会计处理方式: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按管理

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应收款项,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 “应收账款”科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此次核销有关应收账款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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