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投能源”)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以及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二、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交易,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能源结构,进入抽水蓄能发电领域,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装机容量、提高资产规模,提升建投能源在河北电网的市场份额,有助于增强建投能源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实现建投能源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均依法
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此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强 安连锁 曾 鸣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