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容诚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有助于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审计服务,并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张立彦、陈燕
201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