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韶能集团耒阳蔡伦纸品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同意提供担保。”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韶能集团广东绿洲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意见如下:“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风险可控,同意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签字:苏运法、张立彦、陈燕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