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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余股收购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8-14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华国能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余股收购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3 号)《关于核准神华国能集团有
限公司公告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神华
国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华国能”或“收购人”)向公司除收购人
以外的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要约收购期已于
2013 年 7 月 18 日届满。
   根据要约收购结果,神华国能本次要约收购生效。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
履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程序,并于 2013 年 8 月 12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
[2013]265 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8 月 14 日起终止上市。
   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神华国能本次要约收购完毕后
仍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以下简称“余股股东”),神华国能将按照本次要约
价格(即 13.46 元/股)收购余股股东拟出售的余股,具体收购方案如下:
   一、余股收购的时间安排
   本次余股收购期为自 2013 年 8 月 15 日(含当日)至 2013 年 9 月 13 日
(含当日)。
   在余股收购期最后三个交易日前(即 2013 年 8 月 15 日至 2013 年 9 月 10
日),余股股东可以进行余股出售申报,同时可以撤销已申报的余股出售。
   在余股收购期的最后三个交易日内(即 2013 年 9 月 11 日至 2013 年 9 月
13 日),余股股东可以进行余股出售申报,但是已申报的余股出售不可撤销。
   余股收购期届满后三个交易日内(即 2013 年 9 月 16 日至 2013 年 9 月 18
日),将由深圳登记公司办理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结算和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神华国能将于 2013 年 9 月 18 日前向申报出售余股的余股股东支付相应
收购资金。
   二、余股收购的的操作方式和程序
   在余股收购期间,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
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余股出售的申报手续,申报程序
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
   余股股东办理余股出售的申报指令主要内容如下:
   1、余股简称:金马退市;
   2、余股证券代码:000602;
   3、余股出售申报代码:990033(与原要约收购的申报代码相同);
   4、余股收购价格:13.46 元(即原要约收购价格);
   5、申报数量限制:余股股东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帐户中持
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
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余股出售。
   三、公司将在余股收购的资金结算、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后发布余股
收购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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