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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25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盛达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2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达资源”)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之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额度包括2022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满堂先生及其配偶崔小琴女士、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二、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矿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在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申请的上述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分别与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金山矿业以其合法持有的不动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与中国银行呼伦贝尔分行签署了《抵押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借款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继仓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右旗阿镇乌尔逊大街

成立日期:2004年4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银、锰矿的开采。一般经营项目:银、锰矿的选、冶、加工、销售;硫酸锰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地质勘查。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67%、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

金山矿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金山矿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9月30日 (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 (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96,038.1090,864.28
负债总额45,550.8837,086.1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900.001,004.20
流动负债总额45,222.8436,720.45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0.00
净资产50,487.2353,778.11
项目2022年1-9月 (数据未经审计)2021年度 (数据经审计)
营业收入10,528.4347,880.93
利润总额-2,061.2628,478.36
净利润-1,775.7324,253.42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赵庆、李元春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金山矿业本次借款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抵押合同》

抵押人: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伦贝尔市分行

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15,000万元)、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抵押物:不动产(内蒙古金山矿业有限公司/蒙(2022)新巴尔虎右旗不动产权第0001658号,宗地面积867,218.66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50,862.00平方米,评估价值17,545.5026万元)

抵押权行使期间:在担保责任发生后,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若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抵押权人应在基于最后一期债权起算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日前行使抵押权。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2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5,410.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6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保证合同》;

5、《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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