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8月19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刘建图先生、马稚新女士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达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愿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名李云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的2020-L47《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