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40,159.95万元,占归属于公司净资产的49.37%。本年度公司新增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计0万元,实际发生额总计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刘平春、韩传模、韩美云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