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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2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0年9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马稚新女士、李云常先生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马稚新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附:马稚新女士简历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马稚新女士简历

马稚新女士,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马稚新女士曾先后担任京基御景华城商业项目店长、沙井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南山京基百纳广场店物业总监,现任本公司成都城市公司负责人。马稚新女士未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马稚新女士与除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持有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稚新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3.2.3条所列情形;马稚新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马稚新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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