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中迪: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13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中迪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2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2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23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4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1

财务顾问声明 ...... 32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33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全称及注释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ST中迪、中迪投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润鸿富创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巨匠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沐泽溪北京沐泽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四川赛银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迪产融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润鸿富创通过参与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公开拍卖取得上市公司71,144,800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吴珺)
认缴出资总额3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1-01
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MA57CXQU9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长期
通讯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广州巨匠持有润鸿富创51%的合伙份额,并为润鸿富创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润鸿富创的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3-3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G5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JXWR2P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
经营期限2017-03-03至长期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5楼G504

2、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为吴珺女士。情况如下:

姓名吴珺
国籍中国
性别
出生日期1975年12月1日
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
身份证号码51030419751201****
学历本科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广州巨匠无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实际控制人吴珺女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主要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控人任职情况
1四川赛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6,000.00吴珺持股99%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零售;新鲜水果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股东
2四川众易优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00.00吴珺持股100%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股东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控人任职情况
算机系统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广州巨匠兴恒科技有限公司5,000.00四川赛银持股100%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依法须准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4眉山市万达新建材有限公司2,000.00四川赛银持股100%销售建筑材料(不含木材)、金属材料、 装饰装潢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五金、交电产品、油漆、水泥、矿产品、机电设备、农副产品、家具、矿山设备;农业林业技术推广、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5中科融云科技有限公司12,000.00四川赛银持股1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疗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6银象(珠海)物联科技有限公司1,000.00四川赛银持股100%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7贵州省纳雍县顺宏安大龙井煤业有1,000.00眉山市万达新建材有限公司持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实控人任职情况
限公司100%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煤炭的洗选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四川数联优品科技有限公司3,132.00四川众易优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持股56.81%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电子元器件批发;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通讯设备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控股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1、润鸿富创从事的主要业务

润鸿富创的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环保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池销售;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2、润鸿富创简要财务状况

润鸿富创于2021年11月1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度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度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度
总资产175,485,327.45312,781.41295,441.94
净资产102,376,958.45-450,226.21-1,631,427.06
营业收入415,841.581,188,118.80504,854.36
净利润277,184.661,181,200.85-1,492,926.38
净资产收益率0.54%--
资产负债率41.66%243.94%652.20%

注:以上报表未经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主要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吴珺女士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的情况,不存在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

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1吴珺51030419751201****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

上述人员最近5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及其关联方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并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本企业及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1年11月2日,润鸿富创召开合伙人会议,同意润鸿富创参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的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 证券代码:000609)7114.48万股。以上竞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通过拍卖获得71,144,800股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润鸿富创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3.77%股份,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达到23.7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权益变动前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表决权)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表决权)变动比例
润鸿富创0.000.00%71,144,80023.77%23.77%
其他股东299,265,522100.00%228,120,72276.23%-23.77%
合计299,265,522100.00%299,265,522100.00%-

二、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润鸿富创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23.77%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润鸿富创,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吴珺女士。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网络司法拍卖取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润鸿富创于2021年11月30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司 法”平台进行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迪 代码000609)7,114.48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

四、股份拍卖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竞买公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11月29日10时至2021年11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 证券代码:000609)7,114.48万股。

2021年11 月3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竞价结果确认书》: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中迪 代码000609)7,114.48万股”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拍卖成交价格为255,039,879.04元。

2021年12月29日,润鸿富创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1)京02执恢37号”《执行裁定书》: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 证券代码:000609)71144800股票(及相应红利)的冻结措施。二、被执行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 证券代码:000609)71144800股票(及相应红利)所有权和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440600MA57CXQU9G)所有,上述财产自本裁定送达相应买受人其转移。三、买受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号:91440600MA57CXQU9G)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及其完成的时间尚具有不确定性。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2018 年 6 月 27 日,中迪产融将其持有的*ST中迪 54,444,385 股股份予以质押,质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6 日,中迪产融将其持有的*ST中迪16,700,415股股份予以质押,质权人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完成后,中迪产融直接持有的*ST中迪71,144,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已全部质押。

2020年11月16日,因相关债务问题,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中迪产融持有的*ST中迪71,144,800股股份。

2021年1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迪产融持有的*ST中迪71,144,800股股份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竞买人润鸿富创以最高应价255,039,879.04元胜出。2021年12月29日,润鸿富创取得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 “(2021)京02执恢37号” 《执行裁定书》: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中迪 证券代码:000609)71144800股票(及相应红利)的冻结措施。” 经过司法解除冻结等程序后,标的股份将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润鸿富创于2021年11月26日支付拍卖保证金5,000.00万元,2021年12月10日支付拍卖余款20,503.99万元,合计支付25,503.99万元。润鸿富创本次收购*ST中迪的资金均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可能导致本企业收购的股份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ST中迪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ST中迪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补偿的情形。润鸿富创本次收购*ST中迪的股份不存在任何代持、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的协议安排。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调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润鸿富创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与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关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业务处置,或购买、置换资产。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润鸿富创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调整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润鸿富创将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暂无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有相关决定,润鸿富创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没有对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做重大变动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本企业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没有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做出其他重大安排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润鸿富创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尚没有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若后续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上述调整,润鸿富创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权益变动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一)独立性的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ST中迪仍作为独立运营的上市公司继续存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均与润鸿富创保持独立。润鸿富创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润鸿富创作为中迪投资的控股股东,与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吴珺共同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本企业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 机构独立、业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中迪投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且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中迪投资的财务人员不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中迪投资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中迪投资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 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中迪投资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中迪投资的控制之下,并为中迪投资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中迪投资的资金、资产;不以中迪投资的资产为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中迪投资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中迪投资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中迪投资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中迪投资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承诺人不违法干预中迪投资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不干涉中迪投资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中迪投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中迪投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中迪投资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中迪投资的业务独立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中迪投资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承诺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中迪投资的业务活动。”

二、关联交易及规范措施

(一)业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润鸿富创尚未开展实际业务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包括:

资产经营;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业及物业管理;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承揽工程施工;投资开发电子、通讯、医药、农业、环保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投资金融服务项目并进行投资管理;从事其他投资与投资管理;销售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百货、建材、出口石化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石化产品、技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以工商局核定为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润鸿富创作为中迪投资的控股股东,与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吴珺共同对于规范关联交易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会利用本企业拥有的中迪投资股东的权利操纵、指示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以及中迪投资及其控制公司的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得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或从事任何损害中迪投资利益的行为。

2、在本人/本企业作为中迪投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将尽量避免与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产生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签订规范的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中迪投资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照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以确保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保证不利用交易非法转移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交易损害中迪投资及其子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构成对本人/本企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本人/本企业及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自愿对由此给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做出全面、及时、足额的赔偿。”

三、同业竞争关系及规范措施

为避免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润鸿富创作为中迪投资的控股股东,与本企业实际控制人吴珺共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企业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如因本人/本企业及其关联公司违反承诺而导致中迪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遭受损失、损害和开支,将由本人/本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

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经自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信息披露义务人润鸿富创于2021年11月1日成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润鸿富创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以下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巨匠的财务报表。广州巨匠最近三年的单体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63,783.4692,781.4275,441.95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219,999.99219,999.99219,999.99
预付款项64,400.00--
其他应收款17,547,264.96--
存货---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17,895,448.41312,781.41295,441.9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157,589,879.04--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157,589,879.04--
资产总计175,485,327.45312,781.41295,441.94

单位:元

项目2021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120,000.0032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6,138.62-
其他应付款72,988,369.00436,869.001,926,869.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73,108,369.00763,007.621,926,869.0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73,108,369.00-1,926,869.00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50,000,000.00--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52,550,000.00--
未分配利润-173,041.55-450,226.21-1,631,427.0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02,376,958.45-450,226.21-1,631,427.06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102,376,958.45-450,226.21-1,631,427.0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175,485,327.45312,781.41295,441.94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415,841.581,188,118.80504,854.36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42,815.3512,660.542,012,926.37
其中:营业成本120,000.00-2,000,000.00
税金及附加368.3133.00-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31,345.5012,280.0012,521.64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8,898.46347.54404.73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273,026.231,175,458.26-1,508,072.01
加:营业外收入4,158.435,742.5915,145.63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277,184.661,181,200.85-1,492,926.38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277,184.661,181,200.85-1,492,926.38
(一)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230,000.001,100,000.00300,000.00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87,011,013.89-13.7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87,241,013.891,100,000.00300,013.7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0,1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9,000.0012,000.0012,00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6,506.9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4,664,525.891,070,660.53300,460.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4,780,132.811,082,660.53312,460.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2,460,881.0817,339.47-12,446.3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55,039,879.04--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55,039,879.0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039,879.0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2,550,000.00--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2,550,000.00--
项目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2,550,000.0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8,997.9617,339.47-12,446.3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92,781.4275,441.9587,888.32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63,783.4692,781.4275,441.9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吴珺女士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协议;

(三)网络司法拍卖文件及司法裁定文件;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承诺及说明;

(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吴 珺

2022年1 月12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冉 云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杜晓希 刘晓秋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六号楼5层
股票简称*ST中迪股票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2501-2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珺女士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注:通过拍卖获得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0.00 持股比例: 0.0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71,144,800股 变动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的23.7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注:在未来 12 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及上市公司经营发展等因素,不排除择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东润鸿富创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吴 珺

2022年1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