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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25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9-057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3日下午15:00 至2019年7月24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72,461,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40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1,943,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6.87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590,517,7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9.5318%。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909,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4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63,9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4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14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00%。

(九)董事6人、监事3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3人、律师2人列席本次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672,448,3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96,5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5%;反对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33%;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7月修订)全文于2019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履行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议案》 同意476,705,8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7%;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9%;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36,6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446%;反对17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86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87%。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本议案关联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195,582,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72,309,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6%;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9年7月修订)全文于2019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72,309,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6%;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7月修订)全文于2019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672,309,7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4%;反对14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1%;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757,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7766%;反对14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962%;弃权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1%。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结果:表决通过。本次大会审议通过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9年7月修订)全文于2019年7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兴高、魏晓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潘兴高、魏晓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投票结果统计表。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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