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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7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并同意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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