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0)。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5,515万股股票将被动减持。
近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告知函》,获悉中信证券于2022年8月12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3,792万股公司股票,导致新华联控股被动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区间为2.25元-2.31元/股,减持总金额为8,631.80万元。自2022年7月29日以来,新华联控股累计被动减持的公司股票已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12日 | |||
股票简称 | 新华联 | 股票代码 | 00062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000 | 0.53 | ||||
A股 | 3,792 | 2.00 | ||||
合 计 | 4,792 | 2.53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1,160,272,587 | 61.17 | 1,112,352,587 | 58.6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60,272,587 | 61.17 | 1,112,352,587 | 58.6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因中信证券与新华联控股合同纠纷,北京市三中院对依法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启动司法执行。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5,515万股股票将被动减持,详情请见公司2022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号)。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号)中披露本次减持期间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本次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发生时间为2022年8月12日,为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说明
1、新华联控股所持公司股票已被多家债权人进行多轮司法冻结,新华联控股自身已无卖出股票的操作权限,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根据新华联控股《告知函》,新华联控股已告知中信证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合规减持;
2、根据新华联控股《告知函》,因其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案件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剩余的1,723万股股票按规定应停止执行;
3、上述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新华联控股《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