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3:3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新华联国际文化交流中心。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马晨山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1,152,353,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7560%。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名,代表股份数1,112,35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47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18名,代表股份数40,000,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9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分类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表决意见 | 表决结果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
议案1 |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2,286,743 | 99.9942% | 10,200 | 0.000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
议案2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2,286,743 | 99.9942% | 10,200 | 0.000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
议案3 |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2,286,743 | 99.9942% | 10,200 | 0.000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
议案4 |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2,286,743 | 99.9942% | 10,200 | 0.000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
议案5 |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2,286,743 | 99.9942% | 10,200 | 0.000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
议案6 |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0,511,869 | 99.8402% | 1,785,074 | 0.154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8,159,282 | 95.3962% | 1,785,074 | 4.4626% | 56,500 | 0.1412% | |||
议案7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通过 |
计的议案》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
议案8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2,286,743 | 99.9942% | 10,200 | 0.000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4,156 | 99.8333% | 10,200 | 0.0255% | 56,500 | 0.1412% | |||
议案9 |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3-2025)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 | 1,152,286,443 | 99.9942% | 10,500 | 0.0009% | 56,500 | 0.0049% | 通过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9,933,856 | 99.8325% | 10,500 | 0.0262% | 56,500 | 0.1412% |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特别说明:
1、议案6及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朱泽俊、明圆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