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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3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12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11日15﹕00至2019年12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伟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6,99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9754 %;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5%。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86,9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97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3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因董事张艳女士辞职,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补选一名董事。

经公司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巫婷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补选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46、2019-47、2019-48、2019-50、2019-51)。

表决结果:同意186,99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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