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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董事及监事补选完成、补选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8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及监事补选完成、补选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一季度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在不增加董事会、监事会人数的情形下,由我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公司原6名非独立董事中将有3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由1名增加至2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022-12)。2022年5月27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和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和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马伟进先生、吕友帮先生、蒋哲虎先生、张华先生、邓畅先生、马立伯先生,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为马伟进先生、张华先生、马立伯先生。

独立董事:王达先生、王幸辉先生、黄威先生。

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任职资质及相关承诺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备案。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黎晓淮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陈洪先生、杨艳女士。上述监事会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三、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马伟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独立董事就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补选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黄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选举王幸辉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上述董事、监事的任期分别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34、2022-39、2022-40、2022-4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第十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情况简报。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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