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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5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有关部门转来的涉及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投资”)的法律文书,因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向华阳投资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2)闽0203执156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2022)闽0203执1561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闽02民初32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82,448,038.51元及利息,或扣留、提取其等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其等值的财产。

2.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7,600万股质押股份及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

股份等所形成的派生股份,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上述股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执行事项是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述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

2.根据《执行裁定书》内容,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存在被依法强制执行的可能性。

3.公司经与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沟通获悉,华阳投资因对上述裁定存在异议,正在与执行法院进行沟通。

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股东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203执1561号。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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