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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8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专项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通过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构成管理层收购。根据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专项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深圳市新恒力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盐城古晟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非公开发行数量不超过12,600.00万股(含本数)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29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构成管理层收购。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二分之一;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聘请评估机构和独立财务顾问,评估机构对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管理层收购出具了专业意见。

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管理层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批准程序,收购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上市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构成管理层收购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董事长马伟进先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构成管理层收购。公司董事会已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董事会关于公司管理层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对《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达、王幸辉、黄威

2022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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