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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7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执行裁定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投资”)的母公司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经贸”)因涉及债务纠纷,2021年8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中院”)作出(2021)京01破申3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华阳经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华阳经贸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28)。

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与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之间存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2年11月8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思明法院”) 作出(2022)闽0203执1561号《执行裁定书》,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应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具体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50、2022-51、2022-75、2022-78)。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收到华阳投资告知函,获悉:2022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01破申74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华阳经贸、华阳投资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同日,北京中院作出(2021)京01破182号之三《决定书》,指定华阳经贸管理人担任华阳经贸、华阳投资等四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管理人。2023年1月3日,华阳经贸管理人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致函中止本案执行程序。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华阳投资《告知函》及《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中止执行的函》所述,华阳经贸管理人于2022年8月25日向思明法院寄送了《关于中

止执行的函》;华阳经贸管理人于2022年9月6日向思明法院寄送了《执行异议申请书》。目前华阳经贸、华阳投资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的相关规定,华阳经贸管理人于2023年1月3日向思明法院寄送了《关于中止执行的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经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信息,上述股票目前尚未办理过户。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6,496,6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其中累计76,000,000股被质押,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99.35075%,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累计76,496,653股被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7.99%。

二、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上述事项为公司股东华阳投资及其母公司华阳经贸与上述案件关联方的债务纠纷,本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等各方面均保持独立;上述事项目前未对公司生产经营、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2.公司密切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已提示相关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资料,协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告知函》;

2.《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中止执行的函》;

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2)京01破申749号《民事裁定书》、(2021)

京01破182号之三《决定书》;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2年12月30日

持股5%以上的股东持股情况》。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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