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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19-044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3,260,628股,占总股本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8月26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非流通股股东按照1:0.6074的比例缩股,使其持股的每股价值与原流通股每股价值相等。同时,为更好地保证现有流通股股东权益,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实际现金所得为每10股4元(税前)。实现上述缩股及派现对价后,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转为流通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200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5年8月3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①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金诚实业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 金诚实业目前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①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金诚实业所持股份的减持承诺正常履

任公司

任公司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金诚实业完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②关于股权方案实施后金诚实业增持股份的计划 为了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减少股权分置对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积极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12个月内金诚实业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公司总股本的5%,改革方案实施后36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 针对上述增持计划,金诚实业做如下承诺: i.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ii.在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不低于7.5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金诚实业完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金诚实业所持限售股份需至2020年8月4日能够全部流通,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该承诺。 ②金诚实业增持承诺已履行完毕,详见吉林敖东于2006年11月7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06-027)。 i.金诚实业已完成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36个月内没有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 ii.自增持计划完成36个月后,金诚实业所做出的承诺正常履行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金诚实业所持限售股份需至2020年8月4日能够全部流通,期间将继续严格履行该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9年8月26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23,260,6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41,536,01023,260,6282%170,209,999
合 计41,536,01023,260,6282%170,209,999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4,264,6863.81%-23,260,62821,004,0581.81%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41,536,0103.57%-23,260,62818,275,3821.57%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2,728,6760.23%02,728,6760.23%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44,264,6863.81%-23,260,62821,004,0581.8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18,766,74296.19%23,260,6281,142,027,37098.19%
1.人民币普通股1,118,766,74296.19%23,260,6281,142,027,37098.19%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1,118,766,74296.19%23,260,6281,142,027,37098.19%
三、股份总数1,163,031,428100.00%01,163,031,428100.00%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因部分“敖东转债”持有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处于持续变动中,为便于计算,上表中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流通后股数为截至2019年6月28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3)2018年9月18日,公司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陈永丰先生等6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高管股份持股数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照75%自动锁定,本期增加限售股数238,500股。

(4)2019年1月4日,应刚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2019年1月17日,应刚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26,500股,合计持有“吉林敖东”股票46,5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应刚离任日起6个月内将应刚持有及新增的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故上表中公司有限售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持股数增加31,500股(应刚先生原持有的未锁定股5,000股加上2019年1月17日买入的26,500股,合计为31,500股)。

(5)2019年5月13日,公司李秀林先生、郭淑芹女士、陈永丰先生等7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将持有的“敖东转债”以人民币20.82元/股的价格申请转换为公司股份,上表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高管股份持股数发生变更。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的敖东转债转为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1)。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照75%自动锁定, 本期境内自然人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增加183,723股。其他“敖东转债”持有人转股增加股份16,500股。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2005年8月3日吉林敖东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持有吉林敖东44,642,078股,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15.57%。自吉林敖东股改实施后至今金诚实业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1、金诚实业自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起至2005年10月12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共计增持吉林敖东社会公众股14,333,985股,该部分股权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5%。

2、2006年11月3日,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受让了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持有的吉林敖东14,333,949股社会公众股股份,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4.9999%。受让完成后,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73,310,012股,占吉林敖东当时总股本的25.57%。至此,金诚实业已按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履行完成全部增持计划。

3、2007年5月17日,吉林敖东实施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46,620,024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57%。

4、2008年8月25日-2009年6月30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吉林敖东574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4,088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4.57%。

5、2009年7月1日-2009年12月8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吉林敖东490.16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85%,本次减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3,597.48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2%。

6、2010年7月2日至7月16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37.05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06%,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3,634.5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7、2011年6月9日,吉林敖东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2股,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16,361.4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78%。

8、2011年12月,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99.66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14%,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16,461.09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92%。

9、2012年6月12日,吉林敖东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3股,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21,399.42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3.92%。

10、2012年8月30日,金诚实业将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增持的流通股股份89,443,953股解除柜台锁定,同时将该股权89,443,953股流通股重新登记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并继续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

11、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152.02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17%,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21,551.44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4.09%。

12、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1,628.19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1.82%,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23,179.63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5.92%。

13、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2月31日,金诚实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增持吉林敖东661.91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0.74%,本次增持后金诚实业持有吉林敖东23,841.54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6.66%。

14、2017年6月19日,吉林敖东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每10股送3股,金诚实业共计持有吉林敖东30,994.00万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26.66%。截至目前,金诚实业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153.6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840.40万股。

(二)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6.09.12330,444,54310.62%
22007.08.02244,202,9287.71%
32008.08.06214,559,1602.54%
42008.08.06124,273,8664.23%
52009.11.13111,467,1602.00%
62010.08.31111,467,1602.00%
72011.09.01113,760,5912.00%
82012.08.14117,888,7692.00%
92013.09.13117,888,7692.00%
102014.10.28117,888,7692.00%
112015.11.23117,888,7692.00%
122016.11.24117,888,7692.00%
132017.09.25123,255,3992.00%
142018.08.22123,255,3992.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相关股东解除股份限售工作,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自2019年8月4日起可以解除限售。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暂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

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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